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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汽车销售欺诈还须“道高一丈”

  打击汽车销售欺诈还须“道高一丈”

  张智全

  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联合消费者网于8日发布了《汽车欺诈案例分析报告(2016-2018)》。报告显示,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共向社会公布有关汽车销售欺诈的判决书451份,其中法院判决构成欺诈的案件261件,占比57.87%,判决不构成欺诈的案件190件,占比42.13%。(4月9日《法制日报》)

  汽车销售欺诈,主要指经营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欺骗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与其签订消费合同的行为。相比于一般商品销售欺诈,汽车销售欺诈因汽车的价值本身较高,更容易给消费者造成巨大损失。特别是在当前汽车消费已步入平民化的情境下,汽车销售欺诈涉众型特点日益凸显,一旦欺诈得逞,受害的群体也更广泛,不但让商业正义荡然无存,也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危害社会稳定。有鉴于此,依法严厉打击汽车销售欺诈恶行,显然是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确保汽车销售市场风清气正的题中之意。

  汽车销售欺诈之所以能够屡屡得逞,既有不良销售商诚信经营基本商业伦理丧失的因素,更有消费者维权难的因素。这其中,最令消费者头痛的莫过于举证难。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没有设置举证倒置责任制,消费者遇到汽车销售欺诈时,如要依法维权,则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提交销售商客观实施了欺诈的确凿证据,以便司法部门对欺诈行为准确认定。众所周知,不良销售商的欺诈行为总是十分隐蔽,在缺乏专业知识的情况下,消费者在举证时极有可能陷入“非不为而实不能”的尴尬。即使维权成功,也可能因耗费不低的成本投入,而落个“追回一只鸡,得杀一头牛”的结局。面对诸多不利因素所形成的维权“拦路虎”,消费者自然不敢轻言依法维权,无形中更是助长了不良汽车销售商有恃无恐地实施欺诈的嚣张心态。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随着汽车销售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不良销售商极尽所能,打着专业的幌子,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欺诈的手段不断翻新,技术含量也“水涨船高”,令消费者更是防不胜防。不良汽车销售商“魔高一尺”的欺诈伎俩,在让消费者“雾里看花”不能精准识别的同时,也给监管部门如何精准打击汽车销售欺诈提出了更高要求。

  汽车消费纠纷一直是消费热点问题,汽车欺诈问题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对其依法严厉打击意义重大。面对“魔高一尺”的汽车销售欺诈行为,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苦练内功,加强合作,做到“道高一丈”。一方面,要不断健全汽车销售监管法律体系,尤其要加大车企和销售商的举证责任,以举证责任倒置畅通消费者的维权渠道,从而加大不良销售商的欺诈成本,迫使其打消欺诈消费者的歪念。

  另一方面,要始终保持对汽车销售欺诈的高压打击态势,充分运用惩罚性赔偿这一惩戒利器,倒逼不良车企和销售商面对得不偿失的沉重代价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同时,要运用典型案件以案说法,不断强化典型案例的法治宣传和教育效果,努力为依法打击汽车销售欺诈恶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如此,“魔高一尺”的汽车销售欺诈恶行,必将在“道高一丈”的依法打击面前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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