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务院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2001年6月16日公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循环经济发展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以简审批优服务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转型升级发展。
《办法》共二十八条,主要是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准入退出机制,按照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的精神,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实行“先照后证”;取消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强制回炉销毁的规定,拆解的“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取消报废机动车收购价格参照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的规定,由市场主体自主协商定价;加强环境保护,要求企业在存储拆解场地、设备设施、拆解操作规范等方面符合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和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部门协同合作监管,加大对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001年6月,针对违法生产、销售拼装车牟利,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国务院制定《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施行,对于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防止报废车和拼装车上路行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购车成本不断下降,生产、销售拼装车现象不再突出,《管理办法》需要适应新的情况予以修改。
(责编:吴晓琴、闫枫)
人民日报客户端下载手机人民网人民视频客户端下载
推荐阅读
商业车险费率改革进一步深化保监会日前再次扩大保险公司自主定价权,下调费率浮动系数下限,降低车险费率水平,减轻消费者保费负担。 【详细】
工信部:2025年 若干中国品牌汽车企业产销量进入世界前十我国汽车产量仍将保持平稳增长,预计2020年将达到3000万辆左右、2025年将达到3500万辆左右。 【详细】